靈魂伴侶,也稱為精神伴侶。
是指男女之間的關係不受肉體約束,而強調精神層面的交往。
從某個角度而言,
靈魂伴侶的本質,只有「兩個字」——曖昧。
曖昧的好處就在於,說散就散。最起碼在男性思維裡是這樣,大家在一起,只是各取所需,誰也不欠誰的。
男女之間的曖昧,有時並不是因為愛情。僅僅是喜歡,靠近對方而產生的妙不可言的感覺,也就是異性相吸時的那點激情。
有人說曖昧的人不堪,他們不安分于現實生活。
曖昧的人彼此的內心有需求,正好對上眼了,便如孔雀開屏般綻放自己的魅力。
曖昧的人慣于隱晦地談情事,侃侃風月,多半離不開男女之間的那點事兒。
最高境界的曖昧,僅限於情感層次的曖昧,恰到好處地表達好感,與之相處。
他們一直恪守著原則,游離在圍城邊緣,雖曖昧但不越雷池。
他們認為,對方能給自己的內心添一絲絲暖意。
最高境界的曖昧,最接近愛情,契合的靈魂自我矛盾。
他們希望對方好,但又不想ta太好,怕太好了自己就不能再靠近。
他們希望對方快樂,卻又怕ta「樂不思蜀」,不再和自己談心。
他們想靠得很近,又不想靠近。
他們想離開,卻又怕真的失去了有對方的世界。
他們想彼此常聯繫,又不敢真的常聯繫。
若即若離,患得患失,是他們的喜,也是他們樂此不彼的痛。
對方的一切,牽扯著自己的神經。
好像戀愛中人的晴雨錶,但又多了幾分克制。
每個人的生命中,也許都有這樣一個人存在,不是朋友,也不是愛人。
既熟悉又陌生,可能存在于現實中,卻不會再出現在彼此的未來裡。
無須多言,對方也懂得自己的內心。
說是知己,覺得俗落,在情感裡有點遠;說不是知己,彼此確實深知。
在矛盾中相處,相處中保持距離。
像是一份珍貴的收藏,被放在了心底。
夜深人靜時,或者某一個瞬間,就會想起……是心酸,也是痛。
想起曾經自己和這個人的悲歡離合,或哭或笑……
然而,無論如何不舍,在黎明到來之前,都要回到現實的世界。
很多事情,當你努力過就會知道,無論重來多少次,結果也無法改變。
路遙在《平凡的世界》裡說:
「愛情應該真正建立在現實生活堅實的基礎上,否則,它就是在活生生的生活之樹上盛開的一朵不結果實的花。」
他們也明白這個道理,奈何心中的朱砂痣好似舊傷疤,不定期會發癢,甚至疼。
當他們遇到對的人,最後才明白:美好的愛情是兩情相悅,不需要糾結,不需要妥協,輕鬆自在。
也許,他們像莫泊桑在 《月光》裡說的:
「我們所愛的,常常不是一個人,而是愛情本身。那天晚上,月光才是你的真正情人。」
人,都是情感動物。
當你遇見一個和自己一模一樣的人,相見恨晚,精神上達成共鳴之後,身體上的合二為一只是早晚。
這是不爭的事實。